1、教师在二楼读者服务台登记后使用教师阅览室。
2、教师阅览室内的图书仅限查阅,不对外借阅,教师如需复印资料,可到室内读者服务台办理登记后带出复印。
3、爱惜图书,禁止在图书上勾画、涂写、污损,对图书的磁条、条码、书标等不得擅自撕拆或调换,图书阅毕,放回原处摆放整齐。
4、保持室内安静,不大声说话。
5、自觉维护室内卫生,禁止在室内饮食、丢弃杂物等行为。